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过户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更名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三)申请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单位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复印件(核原件); 5、1:1000或1:2000用地规划红线图; 6、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海洋、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7、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销、破产、兼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和《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个人更名须提交派出所证明; 8、通过法院裁决或法院裁、判决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更名的,须提交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9、因遗产继承而需更名的,须提交公证部门按发的公证书; 10、买卖双方或更名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住建局办公大楼1楼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受理→业务科室→责任人经办→科室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个法定工作日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有哪些吗 (一)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建设用地预审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需要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三、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