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信恐吓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1、发短信恐吓罪即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