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在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未参加考试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