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 |
释义 |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房屋修缮引起的物业纠纷该如何处理 根据物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物业公司不承担维修义务或者通知开发商维修义务,产生纠纷后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并通过司法程序向物业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申请仲裁,对于裁决结论不服的,还可以选择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不仅肩负着管理小区卫生、维护小区秩序等责任,而且对小区内的一些建筑物还负有维修的义务。建筑物根据所有权的归属可以分为公共部位和专有部位。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维修养护义务是指合同约定的对小区建筑物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比如电梯的维保、年检等。 合同未约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规定动用维修资金维修。对于小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即各业主享有私人所有权的部分,不包括在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范围内。 单个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自己所有的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归哪一方所有 归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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