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资本100万在税法意义上,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与之相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是此100万是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 法规 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