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怎么中断社会保险? |
释义 | 律师解答: 1、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 2、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 3、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如果断缴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将中断,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能连续计算。 5、要从重新缴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同时从未按时缴费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如果及时进行补缴后,可以连续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住院费用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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