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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之时起多少天内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释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可以在30天内撤回。在这段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但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也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经过慎重考虑后,才能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在这段期间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了离婚的决定,他或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一、离婚登记怎样撤销
    离婚登记撤销是:申请人变造虚假材料、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收回离婚证;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登记申请能否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能撤回。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之日起30日内可以撤销。无论是变造虚假材料、骗取离婚登记的情况,还是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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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