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原件要还给公司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二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另一份由劳动者保管。属于劳动者保管的那一份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都不需要交给单位,单位也无权要求劳动者交还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单位的这个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手里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置,由劳动者自己决定,继续保留、丢弃都可以,建议继续保留,因为如果与原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年以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原先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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