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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领养手续的养女有继承权吗
释义
    法律分析:没有领养手续养女则没有继承权,因为没有办理领养手续则不构成法律上的领养关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一、收养相关事项
    1、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如何收养孩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特殊情况是:(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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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