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居民办理劳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同时承办 劳动监察 维权等相关事务、并为 退休 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 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主要工作为:一是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二是办理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负责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查核实工作;三是负责4050人员 社会保险 补贴申报工作;四是协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卡和信息采集工作;五是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 养老金 的资格认定工作;六是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七是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 社保 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