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根据数额大小处以不同刑期和罚金,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即使误认为是遗忘物也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分析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0000至100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0至500000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得的不构成盗窃罪。但不能简单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就缺乏盗窃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例如,即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认定其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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