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不管由哪一方具体操作,均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就网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该网店的运营情况; 收入状况,以及综合其他因素作价,并遵循有利于经营原则,由得到网站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折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