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项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后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时候,是可以过诉讼来解决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