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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及法律保护问题
释义
    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款的;2.以非法方式取得资金转贷款的;3.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法律分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稿激唤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风险与监管探析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活动,涉及到合法性、风险与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在我国,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由于其特殊性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主要体现在信息不对称、合同约束力不足等方面。为了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我国也加强了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包括设立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合同法律效力等措施。因此,对于民间借贷,我们需要认识到其合法性,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并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民间借贷作为非银行金融活动,需注意合法性与风险问题。我国已明确法律规定,但信息不对称、合同约束力等风险仍需关注。加强监管、设立信息机构等措施已出台。我们应认识合法性,防范风险,并遵守监管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铅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键凯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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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