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可以不去吗 |
释义 | 不可以拒绝。 1.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事实。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收集、调取证据。 2.如果涉嫌构成犯罪不去的话,警察会进行传唤。如果是证人作证,最好也到公安局去,如果公安局去你单位或你住处找你,也会造成说不清的负面影响。一是避免其他不必要的猜疑,还可能避免被告人或被害人的误解。 3.去公安局做笔录不算立案,立案是要有立案决定书和立案通知书的,立案是有书面回执的。笔录加你的签字用来以后进行相关协查辅助资料,是一种现场即时能体现事件过后的一种最真实的体现方式。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为询问笔录,其内容如下: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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