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首先,当事双方借款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出借的币种、数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同时要注意期限过期后的债权保护。 其次,借贷双方最好通过银行交付借款,便于法院掌握情况。 再者,借款时,对利息的约定必须明确。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对超过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出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