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经营纳税有以下内容,分别为:定期定额征收: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率征收: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讣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