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如何认定 1、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 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3、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要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