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编号是15位,请带行驶证,驾驶证前往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