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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笔录可以吗
释义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记录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身份和话语的专业术语,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时,只要证据充分,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法律分析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如果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是否必须配合笔录要求?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是否必须配合笔录要求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当事人通常应当配合进行笔录。笔录作为一种证据形式,有助于记录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和证词,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笔录也有助于保留案件相关信息,方便日后的审查和复核。因此,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笔录要求,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程序的顺利进行。然而,特定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无法配合笔录要求,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终,是否允许不配合笔录要求,将由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结语
    配合笔录要求,有助于确保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笔录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最终决定是否允许不配合笔录要求由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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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