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微信上冒充本人实施诈骗的手段有:通过获取用户好友信息,通过微信换号等方式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声称能“海外代购”,价格非常优惠,以此为诱饵进行诈骗;通过盗取微信帐号、绑定微信的QQ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等方式,诈骗者冒充家人联系,并以各种理由要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