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补办本人不去能补办嘛 |
释义 | 可以不用本人去。不能来办理新身份证,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公安部门咨询办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身份证申请补领,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办证人手写的委托书。 2、办证人的户口簿。 3、办证人在外地的居住证明。 4、当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拍照的身份证电子版。 5、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综上所述,身份证申请补领,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补办身份证最好是本人亲自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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