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方有权拒绝法院执行么 |
释义 | 第三方有权拒绝法院执行,前提是法院执行错误。在执行的过程中,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法院必须给予答复,确认是否执行错误。如果第三方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话,法院裁定驳回,属于应当履行的,第三方应当配合履行,其中的损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自然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方不配合协助执行的后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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