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 商品房 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 户口迁移 。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购房合同 、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 预告登记 证明》或《 商品房买卖合同 》登记备案回执; 2 购房 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 身份证 、 结婚证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 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