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被侵害不敢报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权利受到侵害,东西丢了就丢了,只有自认倒霉,认为报案与否无关紧要,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想到要去报案,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由于有些被害人所处地域偏远,文化素质低,不知法、不懂法,自身利益遭受侵害后不知侵害方是否构成犯罪,想告发而不知去何处告,怎么告,对自己的报案能力产生怀疑。 二、怕丢人。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被害人往往受陈旧的封建意识影响,顾及名声问题,怕丢人,怕影响以后自己的生活,宁可承受心灵重创的痛苦,忍气吞声,甚至采取自杀、离家出走等方式,也不报案。在个别地区,相当一部分人心理上还存在被骗是不光彩的事的错误认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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