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 |
释义 | 招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法律规定如下: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