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无须复议前置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在诉讼期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撤诉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撤诉后能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呢?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是否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