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钦州市毕业生档案接收怎么处理 |
释义 | 钦州档案接收办理资料包括:就业报到证、辞职申请表、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接收办理地点在钦州钦北区红日街市行政信息中心。法律依据为《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法律分析 一、钦州档案接收办理资料有哪些 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4、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须提供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成绩单、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 6、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密封的学籍档案。 二、钦州档案的接收办理地点在哪 钦州钦北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日街市行政信息中心左后方。 三、钦州档案接收办理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结语 钦州档案接收办理需要提供不同情况下的相关资料,包括就业证、辞职申请表、离职证明等。办理地点位于钦州钦北区红日街市行政信息中心。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我们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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