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人员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部队人员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 (2)军官证或士兵证; (3)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5)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结婚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部队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所有部队都执行男25女23结婚。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是: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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