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主体不适格法律依据 |
释义 |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只规定了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 一、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8、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二、原告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原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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