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经财政部确定批准的其他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