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2万多不还如何办? |
释义 | 别人欠当事人两万元钱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建议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分析 别人欠当事人两万元钱不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章的其他举措。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对方欠两万块钱有借条和录音的,债权人去法院起诉能胜诉,具体能不能要回来,要看对方能否自觉归还借款、或对方有无履行能力等情况。如果判决后,对方仍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对方的财产,并可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举措。如果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对方的财产、或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章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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