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应该包括五证二书。“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五项条件:1、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拥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拥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五项条件,保证了房地产开发行为在土地取得、建设施工、销售环节的合法性。无论是商品房预售还是现售,五证齐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方为合法,购房人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才能保障购房人取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购商品房才能作为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房地产交易的有效标的物。“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严格意义上,这并不是商品房出售的条件,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诺和正确使用的说明。但通常也认为是销售的条件。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商品房,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验商品房的销售条件是否完备。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