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担保期限可约定。订立质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合同包括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质押财产等内容。质押担保期限可自行约定。当事人设立质权时,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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