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准迁证需要迁入人户籍证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准迁证、迁出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且申请准迁的,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