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 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7、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