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 |
释义 |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如下: 1、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 2、违约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的违约; 3、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构成明示预期违约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违约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明确切肯定的向对方做出毁约的意思表示;违约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内容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违约方毁约没有正当理由。 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分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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