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纳交接监交人员应由谁担任? |
释义 | 出纳交接工作,一般由主管会计负责监交。 依据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还没有登记入账的所有单据,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 交接内容包括: 1.列明现金账户余额及现金金额; 2、列明转账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现金支票的张数及支票号码; 3、已开发票张数及票号和未开发票张数及票号; 4、启用账薄日期、账簿名称及账簿册数; 5.各类印章名称; 6、企业公户卡、网银及登录支付密码; 7、发票购领本和开票系统; 8、所有与现金有关的各类原始单据。 交接内容与物品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以备后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交接监交人员应由谁担任? 根据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因此出纳交接工作,一般由主管会计负责监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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