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的具体准备工作有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人员组成;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公开审理的,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等。 一、起诉书下来了多久法院才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二、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什么时候会立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三、家属没有收到判决书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后一般不通知家属的,除非是刑事判决。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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