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健康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健康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健康证证明办理 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二)、办证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三)、补办 健康证遗失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补办的。 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效期内健康证遗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健康证办理窗口申请补办。 所需材料: 1、本人带身份证原件。 2、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有效期 健康证一般的有效期都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6、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9、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1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12、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3、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杭州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健康证办理地点: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健康证办理程序: 一、依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健康检查人员(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 三、办证程序:登记交费、领取体检表体检(内、外、皮肤科;胸透;带菌检查;采血)照相培训评价、办证领取健康证 四、办理期限: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健康证。 五、收费标准:体检费:64.00元/人;培训费、照相费、办证费21.00元/人。共85.00元/人。 六、收费依据: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文件标准,县物价局校准执行标准。 七、申请办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1)单位名称、地址;(2)从业类别;(3)个人身份证。 三、上海办健康证需要什么材料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上海疾控中心健康体检领取体检表和培训学习卡,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完成体检.这个体检有条件可以在疾控中心完成,没有条件的由疾控中心指定某个医院完成。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4.体检和培训合格者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发放健康证。主要检查项目有肝功能、胸透、乙肝两对半等项目.通过检查可以查出被检查者有没有乙肝、甲肝、肺结核、皮肤病、伤寒等病。 四、网上如何预约办理健康证 可通过手机APP或网络登录成都市从业人员体检预约平台注册,在预约平台上填写从业场所相关信息并上传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材料、或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并在预约平台上录入本单位健康检查人员信息并预约体检时间。预约成功后,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预约时间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及参加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体检合格后,领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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