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的实现: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自己的权益时,在法定的期限内,收集好证据材料,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