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
释义 |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需遵守一系列程序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遇紧急情况,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返回行政机关后,要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主要是在《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中作出了规定。文中有详细的介绍。 结语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可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无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应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并需遵守一系列程序规定,如报告批准、多人实施、出示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等。《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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