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资源行政复议后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吗? |
释义 | 环境资源行政复议后可以提出诉讼请求,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公民、单位提交的复议请求之后,需要结合《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经过审查,若是发现满足复议条件的情形,才可以受理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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