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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长时间不缴纳房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释义
    房租不付在经过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付,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出租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五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一、为什么房屋租赁双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承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
    2、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经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1、因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产生索赔的权利。
    2、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的租金,对经催告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三、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1、出现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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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