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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释义
    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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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6: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