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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和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释义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权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发行此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机场公园等市政设施。
    一、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
    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完成,公司债券结束;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转换为股票,则其公司债券特征丧失,形成股票特征。
    3、一般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的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4、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5、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低息成本。公司赋予普通股期望值越高,转债利息越低;2.发行价格高(通常溢价发行);3.减少股本扩张对公司权益的稀释程度(相对于增发新股而言);4.不需进行信用评级;5.可在条件有利时强制转换;6.为商业银行和不能购买股票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分享股票增值的机会(通过转债获取股票升值的利益,而不必转换成股票);7.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于公司债券之后。先于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普通股;8.期限灵活性较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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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