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师以下官兵患病牙周病及牙外伤等原因,导致牙齿及牙列缺失,牙体形态缺损等,在军队或地方医疗机构采用人工制作修复体,进行固定、可摘修复以实现功能重建和形态恢复的,可以在标准内报销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央军委批准印发《关于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地方医疗机构就诊:1、审批:经本单位或派驻医疗保障机构批准,可以到地方医疗机构修复牙齿。2、凭证:到地方相关医疗机构修复牙齿后,保存就诊诊断证明和收费的单据。3、报销:将保存的就诊诊断证明和收费单据交由批准的医疗保障机构按标准审核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