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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什么
释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许可人
    (商标专有权人)与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除了经双方合议达成一致的条款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含许可使用的内容、许可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不能超过该件注册商标的注册有效期)、许可使用的种类(如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等条款。
    一、商标许可许可合同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
    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条件与普通合同一样,一般来说,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便具有效力。
    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
    其次: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就完全不具有对抗效力呢?其实不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后,作为被许可人便享有了该商标的使用权,被许可人对该第三人享有对抗权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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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