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条款应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包括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信息、商标及其注册号、商品范围、使用期限、标识提供方式、质量监控条款。根据《商标法》,合同需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提交备案表、合同副本、注册证复印件,并缴纳备案费。变更商品范围、期限或所有权转移需重新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或提前终止需通知商标局和工商管理部门。法律依据包括《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备案程序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办理。 法律分析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包括: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6、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控的条款; 相关知识: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重新报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送合同备案: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的; 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的; 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备案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结语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要素包括: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许可人对商品质量的监控条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并缴纳备案费。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重新报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具体程序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依据《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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