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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协议
释义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一、对方全责无责方要报保险出检查费吗
    需要,对方全责就需要对受害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一般为首先撤出事故现场以保障正常交通事故的恢复,再则是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第三步则需要事故双方写明事故的经过,第四步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定损单到交警事故处理点进行事故处理。最后由交通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
    在理赔的时候要准备好材料,具体包括提供驾驶员的驾照、行驶证的复印件,修理发票(原件),维修费用详单,保险定损单回执等。人伤,需要提供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发票、费用详单、病历、住院小结等。
    二、车险理赔定损是怎么判定的
    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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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12:55